GB 713-2014 英文版
发布时间: 2024-07-07 03:13:22 人气:1 来源:泵类零件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钢板的订货内容、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和中常温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受压元件用厚度为3mm~250mm的钢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3.7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钢的牌号用屈服强度值和“屈”字、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例如:Q345R。 钼钢、铬-钼钢的牌号,用平均含碳量和合金元素字母,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5.1 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6的规定。 5.1.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9-2006的 B类偏差。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符合 5.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用钢板密度为7.85g/cm3。 6.1.1.3 Q245R和Q345R钢中可添加微量铌、钒、钛元素,其含量应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中,上述3个元素含量总和应分别不大于0.050%、0.12%。 6.1.1.4 作为残余元素的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钼含量应不大于0.080%,这些元素的总含量应不大于0.70%。供方若能保证可不做分析。 6.1.2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其中12Cr2Mo1VR钢成品化学分析允 12Cr2Mo1R、12Cr1MoVR、12Cr2Mo1VR钢板可以退火或回火状态交货。此时,这些牌号的试验用样坯应按表2交货状态进行热处理,性能按表2规定。样坯尺寸(宽度×厚度×长度)应不小于3t×t×3t 6.3.4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60mm的铬钼钢板可以正火后加速冷却加回火状态交货。 6.3.5 钢板应以剪切或用火焰切割状态交货。受设备能力限制时,经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以毛边状态交货。 6.4.1 钢板的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和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1.1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不做弯曲试验。 6.4.1.3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比 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0%;厚度小于 6.4.2 根据需方要求,对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可进行高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高 6.4.3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厚度方向的拉伸试验,在合同中注明技术方面的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可规定抗氢致开裂HIC用途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录A),合 6.7.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侧面不得有分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允许超出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 6.7.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允许超出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处钢板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规定临氢用途铬钼钢板的附加技术要求。 8.2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或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30t。 8.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可逐轧制张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8.4 力学性能测试取样位置按GB/T 2975的规定。对于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冲击试样的轴线处。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冲击试样的轴线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6.4.1.3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 试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的算术平均值不能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规定值,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