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银业务规则(BOCNET)

发布时间: 2024-06-16 13:35:45 人气:1 来源:乐鱼官网app登录入口

  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BOCNET企业网银(下称“企业网银”)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可通过WEB渠道(公网、专线)、银企对接渠道(公网、专线)、移动终端(移动网络)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收代付、公共服务、统一支付、流动性管理、汇票、票据池、存款、投资理财、国际结算汇款类、国际结算单证类、全球服务类(含全球现金管理)、供应链融资、贷款服务、电子商务、养老金、单位结算卡、财政服务、一户通、地区特色、企业管理员、自助管理等。

  新开通企业选择通用服务包相关功能,同时可勾选基础服务包功能,如有其他服务需求也可按需灵活申请。通用服务包包括:账户查询、银企对账、跨行账户查询、[]定期账户查询、贷款查询、资金流向统计;基础服务包包括:转账汇划、跨行实时汇划、对私转账汇款、企业定期存款、企业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合同查询。勾选服务包后,企业操作员可勾选经办、授权角色,勾选角色后,默认企业下所有操作员对所有账号均拥有权限,且自动匹配一级一人(默认)或一级多人授权。也可通过设置个性灵活的操作员权限、授权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复杂多变、多人多级的财务管理需求。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每日开始及截止时间不同,客户应在相应服务时间内办理。部分处理时效性高或受外部市场交易时间限制的服务在非服务时间不支持网银提交,系统将在交易提交时实时反馈;大部分服务在各具体服务项目每日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企业网银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做处理。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企业网银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

  中国银行将在门户网站或企业网银公告中针对因服务升级等原因产生的中断服务提前予以公告,请客户予以关注,采用中国银行柜台服务等其他渠道完成业务。因不可抗力的异常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没办法提供企业网银服务的,请企业客户采用中国银行柜台服务等其他渠道完成业务。

  中国银行提供USBKey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牌、短信验证码等身份认证工具。以上认证工具,浏览器端均支持使用;银企对接渠道使用USBKey数字证书认证工具;移动端支持动态口令牌、短信验证码身份认证工具,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后仅支持查询类服务,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后将导致交易没有办法进行。客户应关注登录后首页提示的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并于到期日前三个月内在线自助更新USBKey数字证书,或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办理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更新手续。

  客户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 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综合产品服务章程》、与中国银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本业务规则,自愿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

  2、 客户办理企业网银业务,须按中国银行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业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3、 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网银服务相关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相关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企业网银系统的相关设置。

  4、 企业客户应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及中国银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企业网银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还可通过申请超级管理员客户端管理功能,在线查询网银签约信息,并可自助完成操作员维护、操作员状态变更、授权模板维护、权限维护等相关设置。其中客户自行维护操作员信息后,需由该操作员所属公司持单位授权书到开户行领取认证工具。另外,由于超级管理员可对企业/集团申请的网银服务的所有账号、操作员进行权限分配等操作,因此,请企业选择适当人员配置超级管理员权限,并注意人员调动时及时作出调整权限。

  5、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区分不同服务设置统一的系统限额(详见附表),企业客户应依据业务需要与中行共同协商在此限额下设置自身各类动账服务的交易限额,以及企业财务管理适用的授权工作流程。

  6、 根据监督管理要求,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统一设置以下系统限额/笔数:客户在网银渠道向他人转账日累计限额和笔数、年累计限额,客户在中国银行统一的系统限额限制之下设置本企业限额/笔数。目前,中国银行统一的系统限额/笔数为日累计10万亿元、日累计最大100万笔、年累计100万亿元。同时,如客户的向他人转账日累计限额超过100万元,转账交易提交时系统会向客户进行提示。

  7、 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要求提供有关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含交易对手、交易性质、资产金额来源和用途等信息),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客户拒绝配合提供,或者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不真实的、准确、完整、有效,中国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为客户提供服务。

  8、 当有关客户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客户应及时到我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客户之前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如身份证件过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较为合理理由的,中国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1) 电子对账服务:客户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协议(简称对账协议),如在账单发送渠道中选择网上银行渠道,则需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并根据公司自身对账需要将拥有权限的企业客户操作员的操作员标识(又称用户序号)填写到对账服务协议中,在中国银行对账系统中完成后续的签约和必要的信息登记。关于对账的账户信息、对账反馈及其他对账事宜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客户签署的中国银行外部公司客户对账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2) 对私转账汇款服务:客户申请使用对私转账汇款服务,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对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用途的管理要求,准确、详细填写汇款用途或事由。客户对支付款项用途及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定向账户支付服务:客户需指定专人使用本服务的定向关系维护功能,同时 转账委托功能与定向关系维护功能不能同时赋予同一操作员,以保障客户有效控制资金流向。

  (4) 代付服务:客户应首先与中国银行签署代付业务协议书,然后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快捷代发(工资)、快捷代发(其他)服务。客户应保证代付款项应全部从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账户支出,同时对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 代收服务:客户应首先获得人民银行监管批准,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代收业务协议书,然后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快捷代收服务。客户应对代收的个人或企业账户与客户之间代收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用于入账的企业账户状态正常。

  (6) 汇票及票据池服务:申请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企业客户一定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签署《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并按照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申请受理流程办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企业客户如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在交易验签过程中需使用USBKey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认证工具。

  (7) 定期/通知存款服务:企业网银的定期/通知存款服务暂不提供在线下载或打印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功能,如客户要,可到开户行柜台办理补打申请,一旦客户办理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补打,则该笔定期存款交易将不能在企业网银进行支取,仅可进行网上查询。

  (8) 大额存单服务:客户申请大额存单服务前,应先向开户行柜台提交大额存单业务开通申请,由柜台首先完成大额存单客户签约。

  (9) 打理财产的产品服务:客户开通理财产品服务前,应首先与中国银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投资产品总协议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协议》,并在中国银行客户理财产品营销售卖系统中签约及做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打理财产的产品服务。

  (10) 第三方存管服务:客户需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第三方存管业务,并在中国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中签约及做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第三方存管服务。

  (11) 银期转账服务: 客户需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银期转账业务,并在中国银行银期转账系统中签约及做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使用中国银行企业网银银期转账服务。

  注:针对银期转账服务,不同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期转银交易金额有不同限制,具体以期货公司规定为准。

  (12) 银商转账服务:客户需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在线支付业务,并在业务系统中签约及做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申请中国银行企业网银银商转账服务。

  (13) 跨境汇款/境内外币汇划服务:根据我们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客户在企业网银提交此两类交易后,在指定汇款日期当日或之后,仍需携带业务要求的有关的资料至银行办理,原则上客户通过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自客户填写的汇款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

  (14) NRA账户服务:中国银行企业网银企业服务为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简称NRA账户)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划拨、自动归集等服务。其中,对于NRA人民币账户,可申请网银账户查询、NRA汇款服务; NRA外币账户,可申请企业网银账户查询、跨境汇款、单证开立申请及查询等服务,以实现用户NRA外币账户与境内账户、境外账户和其它NRA账户之间的汇款及资金归集服务。企业客户在使用NRA账户时,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要求。

  (15) 外币结汇服务: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提供外币结汇申请服务(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核查账户结汇等结汇方式),根据我们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除快捷结汇业务外,客户仍需携带业务要求的有关的资料至银行办理。客户通过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提交的结汇申请书自填写的结汇申请日期起10天内有效,遇节假日顺延,超过办理日期的客户应重新提交网银外币结汇申请。

  (16) 集中收付款服务:客户申请 集中收付款服务前,应先向我行贸易金融业务部门提交集中收付款业务申请,并完成相关系统的签约维护。

  (17) 国际结算单证服务:客户申请企业网银国际结算单证服务前需首先成为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客户并开通企业网银。目前,国际结算单证服务相关交易仅支持E-TOKEN认证方式。

  (18) 跨境集团服务:包括全球账户管理、全球汇款、全球现金管理等服务,客户申请前应获得国外各分、子公司充分、有效、合法的书面授权(所有书面授权文件作为客户服务协议的附件,并构成客户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授权文件及客户服务协议应符合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或者监管当局的要求)。

  (19) 供应链融资服务:客户申请供应链融资服务,应首先申请中国银行相关供应链融资产品并签署服务协议。B2B网上支付服务: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买卖双方因电子商务发生的交易资金划转服务。买方客户在商户B2B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按照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授权模式、安全认证方式及B2B网上支付操作的过程进行支付,中国银行以商户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买方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进行资金划转。买卖双方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交易纠纷与中国银行无关。客户应充分了解电子商务的特征以及有几率存在的风险,B2B买方客户、商户使用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应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企业客户企业网银服务协议、企业网银B2B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对应风险。

  (20) B2B支付模式中,中国银行以商户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买方客户通过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买方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划转至指定账户。

  (21) 养老金服务:客户在申请企业网银养老金服务前需签署养老金业务服务协议,并在养老金系统中完成养老金服务签约(客户信息和计划信息的登记),然后即可申请WEB浏览器渠道下的养老金相关服务。

  (22) 财政支付服务: 本服务支持为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授权支付查询和网上支付服务,除本服务外,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可申请其他网银服务。

  (23) 关税缴纳服务:客户申请使用我行税费缴纳-UB关税缴纳服务,需在征税机关完成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凭借税费单编号等信息登录网银缴纳关税。完成支付授权后,客户可通过关税缴纳-查询功能查询关税缴纳状态。对于成功交易,缴款人应持开户行盖章后的税单至到海关现场通关;对于失败交易,客户可查询失败原因,并点击修改提交再次发起缴款。目前,该服务仅适用于北京、广东、深圳、江苏、苏州等地部分海关通关业务(具体上线关区以海关总署公布为准)。

  企业客户操作员首次使用企业网银服务时注意:1、 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企业网银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2、 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长度的数字、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和标点符号组成)。为提升客户使用企业网银的安全性,建议定期更改企业网银密码;

  3、 在首次成功使用企业网银服务后,应及时销毁相关密码信封或其他有关密码的通知;

  中国银行将严格以企业客户提交的企业网银交易指令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执行该交易指令所产生的交易结果由企业客户承担。客户日常使用中国银行企业网银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 客户应通过我行门户网站【】企业网银登录入口登录使用浏览器端服务,防范假冒网站、钓鱼欺诈。

  2、 为保障企业客户信息、资金和交易安全,企业客户操作员应确保使用本人的身份认证工具登录企业网银系统并进行规范操作,并谨慎保管客户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工具。凡使用客户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工具进行的企业网银操作,中国银行均视为企业客户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

  3、 企业操作员应保证其使用的密码和身份认证工具的安全和保密,并采取对应措施防止没有经过授权使用其密码。例如,包括但不限于:

  (1) 为保证企业网银操作员能够以短信交易码验证方式登录以及各类操作提示、交易结果通知能正确、及时送达操作员本人,企业网银操作员需要用本人手机号注册企业网银,不得将我行员工手机号或其他非本人手机号做为本操作员注册手机号。同时,应随本人手机号码变更、企业操作员变更等情况,及时来更新我行企业网银操作员注册手机号;

  (3) 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向包括中国银行员工在内的任何人泄漏(本行员工为客户提供所有企业网银相关服务均无法也无需知悉客户的密码);

  (4) 避开使用他人容易猜出、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手机号等与个人隐私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或与第三方有关的密码(如:采用与电子邮件密码相同的密码);

  (5) 不得将密码记录在自动保留密码的任何软件上(如:任何计算机屏幕上出现的保存密码功能提示窗口或互联网浏览器上的类似功能);

  (7) 避免将本人所使用的企业网银账号及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它方式传送。

  4、 企业客户操作员登录名称、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当日连续5次错误,中国银行将临时锁定该操作员当日企业网银交易资格,系统次日解锁或由银行鉴别客户身份后当日解锁;若登录名称、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连续累计15次校验未通过或企业客户操作员使用的USBKey数字证书连续输错5次密码,中国银行将冻结该操作员企业网银交易资格,企业客户可通过超级管理员功能在线自助进行操作员密码的解锁、重置操作;对于认证工具的密码,企业客户需持企业出具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被锁定的认证工具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密码重置、解锁或申领新的认证工具。在企业网银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企业客户其他操作员业务不受影响,企业客户办理柜台业务不受影响。在每次使用企业网银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再关闭浏览器结束使用,如使用中银e盾,还应及时拔出中银e盾。

  5、 企业客户操作员在操作时应依照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相关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应及时退出登录。若遇交易中断情况,企业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避免重复交易等操作,若无法确认有关信息请及时与中国银行联系,中国银行将帮企业客户进行有关查询。

  6、 企业客户应确保使用企业网银服务的计算机以及储存在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中信息的安全性。下载并安装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客户端软件及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来更新杀毒软件等,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及恶性程序入侵。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公共图书馆等)使用企业网银,以防止这些计算机可能装有恶意的监测程序,或被他人窥视。

  7、 企业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和中银e盾等信息时进行网银转账的唯一凭证,须谨慎保管网银信息,不向任何人透露,谨防诈骗。犯罪分子可能制作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通过发送诈骗短信或邮件、在搜索引擎上放置假冒网站链接、冒充国家公检法机关/税务局/银监会/银行/电信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实施诈骗(不法分子通过软件能随意设置来电号码,莫轻易相信来电显示号码),以中银E令升级、模拟转账测试、欠费、公安部门账户监控等理由骗取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手机交易码等关键信息,或让您在网银中预留他人(犯罪分子)手机号,或让您将账户资金转账至其指定账户。如果出现风险问题,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或向派出所报案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企业客户应确保使用企业网银服务的计算机以及储存在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中信息的安全性。下载并安装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来更新杀毒软件等。

  9、 中国银行将严格以企业客户提交的企业网银交易指令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执行该交易指令所产生的交易结果由企业客户承担。

  10、 对于同一笔交易,系统对经办、授权进行互斥控制,即:经办人员和授权人员操作员ID不能相同,目前受控制的服务包括:公对公转账、公对私转账、定向账户支付、快捷代发、跨行速汇、人民币统一支付、外币统一支付、统一对外支付、跨境汇款、境内外币汇划、汇入汇款性质确认、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电子汇票、电子商务等。

  11、 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客户可在柜台设置网银渠道向他人转账日累计限额和年累计限额。目前,该限额在银行端的上限分别为理财版日累计10万亿元、年累计100万亿元、日累计最大100万笔,小企业版日累计100亿元、年累计1000亿元、日累计最大100万笔。同时,如客户的向他人转账日累计限额超过100万元,转账交易提交时系统会向客户进行提示。

  客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中国银行将关闭客户账户企业网银部分受限功能(如转账)或注销客户企业网银服务,要求客户至中国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逐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规定,符合文件中所列一种或多种可疑交易,按该通知要求处置的。2.企业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或被取消、吊销、终止有关业务资格,或所从事交易业务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或存在经营情况恶化或突发风险事件,及别的可能导致我行较大声誉风险、业务风险等的情形。

  5.企业或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从事洗钱、欺诈、侵权、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客户或其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几个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

  7. 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故障、差错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8. 发生他人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 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9. 客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且电子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缴付电子银行相关费用。

  11.其他经监管部门或中国银行认定,需要关闭或限制使用企业网银服务的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和监督管理要求,中国银行定期检验本业务规则的适用性,及时依据业务和技术的发展需要更新本业务规则。若客户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客户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接受相关服务的,即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更新,客户办理相关业务须按更新后的内容执行。

  注:本业务规则所称公告指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附表:中国银行企业网银各动账类服务统一系统限额(人民币)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