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饲料加工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6-22 13:36:51 人气:1 来源:乐鱼官网app登录入口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饲料加工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GB 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经检验,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和秸秆揉丝机检验项目中,安全要求、刀片紧固件项目全项次合格,且轴承温升、动刀、锤片质量差、刀、锤片硬度、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2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饲料粉碎机检验项目中,安全要求、生产率项目全项次合格,且吨料电耗、噪声、轴承温升、锤片、齿爪质量差、锤片、齿爪硬度、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2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出现被检样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检验无法接着来进行的情形时,相关检验项目判为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