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56:41 人气:1 来源:乐鱼官网app登录入口

  常州市司法局拟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以下简称涉企规章及文件)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专业团队按照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团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法领域专业优势,政治强、业务精、服务好;

  3.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或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为行政机关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的(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的团队优先考虑;

  4.团队成员拥有非常良好的执业记录,磋商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司法局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申领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检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7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处。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参加磋商过程中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应及时向采购方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联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方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意的毛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5.所有有关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常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告。以上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

  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方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磋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联的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别的任何费用。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供应商如需填报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

  3.报价次数:不少于2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1)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拾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中含全套正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4)本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磋商有效期为规定的磋商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年月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拆封和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人不接收其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和评审。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袋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一定要标注明确“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最近一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由监督人、采购人检验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宣布响应文件密封性查验结果,并当众拆封。

  4.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磋商时都予以拆封。依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采购人对磋商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1.磋商开启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做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任何供应商说明成交或不成交的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和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检查。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不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可以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未单独密封的;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未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与带“*”项内容存在负偏离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及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确定成交的依据。

  (1)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常州市司法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方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和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一定的处罚。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损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方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中,采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没办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方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

  注: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条款的约束,只适用于一般性规定;本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宜以本采购文件明确为准。

  一、资格审查材料,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

  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会引起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依据自己情况做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常州市司法局拟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2. 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1.供应商拟派具有一定的地方立法经验的专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在项目服务期间明确1人在市司法局办公。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安排的工作。对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严密审慎、尽职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可以从事任何损害采购人的活动,保证不利用有关保密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将严格保密知悉的有关各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4.在完成采购人指派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分配任务、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将合同金额20%的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合同到期前对法律服务行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绩效考核标准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起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采购内容:详见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2)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5、服务形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建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地方立法经验)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能及时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在项目服务期间明确1人在市司法局办公。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将合同金额20%的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合同到期前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绩效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起草。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允许超出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财政因素除外。

  3、乙方没办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允许超出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个月,视乙方没办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做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标准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最终报价在采购最高限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成交。

  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价。评标结果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内容应能反映相关内容。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全面,服务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善,责任界定明确,要点分析准确,制定了完善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6-20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较全面,服务标准较高,工作流程较完善,责任界定基本明确,要点分析较准确,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1-15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较全面,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需求,责任界定不明显,要点分析简单,制定了简单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6-10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简单,服务标准模糊,责任界定不明确,要点分析简单,制定了简单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5分酌情打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进度、服务的品质等综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因未列明页码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监督。凡发现采购方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二、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磋商答疑、领取采购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采购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联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别的任何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我方承诺财务情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们大家都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项目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公司愿意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

  2.本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本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请谨记采购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开标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原件均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2.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要提供原件。

  3.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

  5.请精心仔细审阅采购文件,特别是黑体字。如有疑问,请按采购文件要求做询疑。